法律人治国,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
第九,法律能够制约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异变。第二,随着社会矛盾凸显期的到来,大量的社会矛盾以司法个案的形式涌进了人民法院,出现了诉讼爆炸、诉讼井喷,中国超乎人们预想地提前进入了诉讼社会,司法,特别是人民法院成为各种利益的竞技场,成为各种矛盾的集散地,它承载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越来越艰巨,越来越重大。
我受到侵害的权利能不能够去起诉? 能不能够得到救济? 这样一种思维方式,已经可以说是深入人心了。其次是庭审公开,除了那些涉及国家机密、涉及到隐私或者是未成年人的案件之外都要公开,不仅一审要公开,二审和再审也要公开。第五,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性,法律至上。○如何解释和处理我们法律中目前存在的一些死法、笨法和恶法?●死法就是说长期不用,比方说刑法原来的一些死罪,从来就没有使用过,所以在刑法第八次修改的时候,去掉了 13 个死罪罪名。现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这里讲的国家包括各类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的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内,他们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当中,由于事实的问题,法律适用的问题,有意地、无意地、或轻或重地,侵害了公民的财产,甚至公民的人身权利,这就构成了国家赔偿的条件,公民就可以依据法定的条件,提起国家赔偿的诉求。第一个层面,在全社会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是泊来品,天然的同西化相近似,受中华传统文化浸润的共产党高官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抵制这种制度。
再从中产生宪法法院和行政法院,从律师队伍中产生法学教授、立法专家、政务类官员,一个能够稳定治理国家的优秀职业文官队伍就能够产生。稳定支持中国律师业的发展。美国目前是270人一名律师,以色列800万人口4万律师,200人一位律师。政治发展空间方面,十八大以后,中国的选举法,人民代表法,行政法,宪法,包括言论自由、结社、出版的自由,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环境的影响,将会缓慢地得到逐步落实。
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施行。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特别是加入WTO协议组织以后,已经有320多家国外、境外的律师所进入大陆法律服务市场。
司法行政应当对律师业松绑,多出扶持政策,淡化行政管理,转向由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封建专制主义、职权主义的司法,漠视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和民权的保护,只强调皇权和统治秩序的需要,不给管理对象话语权,因此产生不了现代律师制度。至于如何达到无讼,历来史书都不去深究,多简单地理解为是社会没有矛盾,天下大治之故。这个困境会长期存在,不单官方,民间认识亦如此。
美国宪法起草55位签字人中,有30位是律师。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讲到中国的法制建设时,大略说过中国应该需要30万律师。回国后高检《方圆律政》杂志约我写一篇关于中国律师和律师业发展的思考性的文章,正好是个一个完整表达的机会。中国将来必然走向这条路,只分时间的早迟。
其生产力功能,一是体现在社会管理上,管理也是生产力,将法律规则适用于社会。而到目前为止,中国经济总量全球第二,外汇储备到了乱买最富国家不良债券的程度,开始了资本输出、企业输出、技术输出、人才输出、产品输出的全球经济的时代。
1996年颁布的《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不再定位为国家法律工作者。没有话语权,自然没有立法权。
办案方法靠纠问、挞掠,强迫认罪,不得辩护。主要的原因,是官方害怕中国律师同国外交往,把中国律师管得死死的,律师出国参加一些法律大会都要由公安、国保审批,怕政治不稳定。有的将律师业作为国家法律援助的免费机构。人的思想启蒙、文化启蒙,是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律师生存环境的重要工作。不管你办得多大,都必须是一个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制经济。中国的律师税制应当改革。
包公戏和其他古代记录,大量遗存了这种办案实况。如果每年增加2万,要60年。
1906年,沈家本《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起草完成而未施行,明确规定了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如果按每千人一个律师计,需要140万律师。
中国改革开放30年,中央已经宣布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已经有近300部成文法,和2万多个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1997年,中共十五大在其报告中将律师定位为社会中介组织,于是就有了2000年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所有自收自支的国资律师事务所,几个月之后全部推向了社会和市场。
代被告辩护,引申案例辩论。对安排青年律师就业出色的所进行税收优惠。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都跟不上形势。因此,未来十年必须是中国律师大发展的时期,才能够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
税收政策:简化律师税制支持做大做强律师业一方面没有被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发展,但在税收上,营业税和所得税相加已经远高于同样规模的企业。1901年(光绪27年)张之洞洋务派《江楚会奏变法三摺》,提出司法改革9条意见,强调审案要重众证。
一旦公布施行,做到五年十年不变。基本方式是:一、采取按营业收入固定税率,对大所小所个人同一税率执行。
这是一个有社会道义和法治治理功能的特殊行业,国务院应当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一起调研,简化、减轻律师业税制,鼓励大型的、规模化的律师机构的形成。政治性的因素,还导致中国律师被捆住手脚,不能自由地同国际律师业协作,无法走向国际舞台。
虽然没有开放出庭,但是在中国的国际性的非诉业务的最主要的市场,已经丧失。因为中国律师很少参加国际仲裁,起草联合国、国际组织的仲裁规则、海商规则、贸易规则、国际信用证规则、国际知识产权协定,根本就轮不到中国。中国律师需要正名,让官方和民间都能够以现代法治理念,来理解、接受、欢迎律师业的发展与壮大。其根本原因,是中国的司法行政机构对律师业,还没有从管理为主,转变为服务为主。
有的政法书记、高级法院院长在座谈会上公开说,律师就是麻烦制造者,社会不安定因素。而外交部很少有从法律实务领域出来的专家,在国际上多从意识形态角度和政治角度说话,而不是按国际公法和共同规则说话,经常导致被动。
律师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如何处理好同主流社会的关系,稳妥地促进社会的变革和进步,把握好节奏,帮助造船而不是拆船,是一个关键。
原来的律师税收,单位按营业税和所得税交,律师个人再按个人所得交,平均税负在营业收入的15%左右。被告自我辩护权和律师辩护权是被忽略和否定的。